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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政權

    零售業態不同,如果商品組合完全相同,一定會影響不同業態存在的意義,也就是說零售業態不同,商品組合事實上是有不同的必要性的。

    這裡舉個家用醫療企業連鎖零售的例子。

    在家用醫療終端零售領域主要存在4中業態:一是(醫)院邊店/院內店;二是商圈(獨立)店;三是店中店;四是社群店。

    在院邊/院內店,由於主要做的是到所傍醫院來就醫的患者的生意,比如看骨科等之類的,那麼需求比較大的商品品類則是輪椅、柺杖、護理床、霧化器等。

    在在百貨商城店中店這個業態中,主要做的則是來百貨商城消費的顧客的生意,針對這部分顧客主要提供的適銷商品則是血糖儀、血壓計等三高類產品,以及老年鞋等。

    而在社群店,主要做的是附近社群的消費者的生意,其中尤以老年人居多,所以更多暢銷的商品則是紙尿褲之類的失禁類快消產品,等等。

    即便家用醫療器械的終端零售領域尤其特殊性,但我們多少從中可以看出零售業態和商品組合的針對性關係。

    其中的核心點就是:零售業態的不同往往和零售門店的位置、大小等的不同相對應,而位置不同就可能意味著所針對的日常主力客群及其需求存在差異,而大小的不同則意味著我們必須在商品組合上做出取捨。

    這些都意味著,零售業態不同,商品組合也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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