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三個月大的時候就跟前夫離婚,現在孩子兩歲半,在這期間孩子的一切費用都是女方承擔,男方也沒有來見過孩子,男方不要孩子也不給撫養費,離婚協議上面也是這樣寫的,現在男方有意想走法律程式來找女方要孩子,請問這樣男方的勝訴大嗎?還是說法律還是會繼續讓孩子的撫養權在女方手裡?大家給個意見!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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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胡說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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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ixiang韻兒
我覺得不太可能拿得到。
除非女方同意。
最關鍵的一條,女方一定要有穩定的收入,這樣孩子爸爸即使很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也很難辦到。因為孩子一直跟著女方,女方也有收入,已給予孩子健康成長的條件。
再一個,男方之前什麼撫養費也沒給過,證明他不合格的父親,養孩子不是你沒有錢就不給撫養費,即使沒有,也要去借,因為自己再餓,也不能餓孩子吧。但他有能力的情況下,都不付撫養費,證明他沒把女兒放心上。以後撫養權給他,他是不是喜歡的時候就養著,不喜歡的時候又扔給別人。,
孩子現在只有兩歲半,還沒有到自主決定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年齡,況且,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依戀母親的情結還較重。一般情況下,只要沒有以下現象出現,男方是很難拿到孩子的撫養權的。
那麼,都是哪些現象出現會影響女方的撫養權呢?
1、女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2、女方的生活環境較差,不利於孩子的生活、學習。
3、女方有虐待孩子的行為或傾向。
如果女方可以排除以上這麼幾點缺陷的話,男方是很難拿到孩子的撫養權的。
至於撫養費問題男方是必須承擔一部分的!除非男方患了嚴重的疾病,喪失了勞動能力無力支付撫養費之外。女方可以透過法律訴訟的方式向男方討要孩子的撫養費,法院是會支援女方的訴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