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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鹹魚夜幽夢

    首先,員工懷孕是一件值得大家祝福的事情,做為公司領導者在這種時刻就應該多一些體諒,作為員工也要設身處地的為公司著想,放寬心態,調整好情緒,和老闆好好商量,選擇一個讓大家都比較滿意的條件,而不是一味地想著辭退或者因為情緒原因不去上班!

  • 2 # 博愛寬廣臭炫豆

    印象中想要辭退“三期員工”唯一的合法途徑,就是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除此之外別無他法(當然員工被判刑,死亡等原因也可以“終止勞動關係的”),哪怕合同到期都不可以。所以你想合法開一個“三期人員”首先要看你得制度是否完善(必須合法,尤其是這類涉及員工利益的制度必須經過職工大會或者職代會討論,注意:是經過討論,而非討論透過,這叫“程式合法”),再看你得員工是否“嚴重違反”了你的制度

    具體到你得問題,就簡單了。如果你得懷孕員工依據“生病(有合法的診斷證明)”,不去上班,那你只有認栽,因為病假不需要任何人審批。但是如果對方只是因為“懷孕後”內分泌失調,不想上班,那必須經過審批同意才可以休息,否則就屬於“私自休息”,假如你公司的制度又有明確規定“私自休息(切記,病假不需要審批,所以沒有私自休息一說)”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且你得制度又經過職代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哪怕99%的員工都反對,你得制度都是是合法的)那你開了她,完全合法,且無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 3 # 經營思維

    法律規定,孕期,哺乳期婦女,用人單位不得已任何藉口辭退,如本人不上班的,可以給與基本工資待遇,但是生育保險必須繳存。如果非要辭退,用人單位得給一筆法律規定的賠償金才可以,並且勞動局有權向用人單位因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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