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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851016427744

    必須享受的休假

    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你如果覺得你5個月不到就要放假的話只能請病假,後果也要你自己承擔,調離崗位啊什麼的。至於你說領導不近人情就不對了,你看你懷孕老是累,領導還沒追究你工作時候的效率低下問題呢!合法權益鼓勵你爭取,但是希望你不要把孕婦的身份當作耍賴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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