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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563698713920

    以人生百年為基準的話,一年是365天,一百年也就是36500天,得出這個數字的時候,我很吃了一驚。其實這是一個再也平常不過的問題了,只是我一直沒有去真正的審視它,注意它。當無意中在紛繁雜亂的事情當中注意到它時,它給了我一種感覺叫“震撼”。區區36000多天就結束一個人的生命,實在是太短暫了。也就是說我們每過一天就會有三萬六千分之一的生命逝去。如果把生命用倒計時的方式來表示,豈不是挺可怕!我並不懼怕死亡,懼怕的是人生的短暫,短暫的讓人在面對突然間來臨的死亡的時候有一種當頭一棒的感覺,這當頭一棒會把人打暈,打得人好幾個月都找不到自己人生的方向。死亡只是一個生命的結束,沒有什麼可怕的,但是人生短暫就太可怕了,短暫的讓人好多的事情都來不及做,短暫的讓人措手不及而手忙腳亂,最後只有淚水漣漣,是悔恨、是無奈、是無限的悲傷。

     按一百歲來看有三萬六千天,如果說三萬六千天的時間夠長了,那麼請想一想我們中間又有幾個人可以活到100歲呢?如果按人生80年來算,是29200天;如果按75年來算,是27375天;70年算是25550天;65年算是23725天;60歲只有21900天。對於一般人來講在這兩萬多天的生命裡還要扣除前20年的幼稚和後10年的老邁,30年的時間是10950天。為什麼要扣除呢?因為前20年的生命屬於父母,後10年屬於兒女。真正屬於我們自己可以恣意揮霍的生命只有15000多天(按40多年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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