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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upui20650

    不管是老教師還是新教師,都應該簽訂合同,不籤是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法。有些單位所以不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想著規避法律,規避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司法解釋針對這種情況,只要能夠證明有真實的勞動關係存在,即視為簽訂了勞動合同。具體教師應該簽訂的合同情況如下:1、如果是學校的代課老師,那麼與具體的學校籤勞動合同就可以了。2、如果是透過招考進去的老師,有事業編制的話,也是要要簽訂聘用合同的。3、對於那些已經連續簽訂了2次合同以上的老師或者已經連續在學校工作滿10年的老師,老師們可以要求與學校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學校不得拒絕。教師與教育局簽訂應聘合同是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的約定。2、工作的年限。3、工資的數額,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內容。4、合同到期後的續簽問題。第五,違約責任的規定。擴充套件資料:一、教師和學校籤合同的好處:與學校簽訂合同之後,那麼以後教學的地點就在同一所學校,不用東奔西走弄得特別的麻煩。但是在薪資這一塊兒,他的工作是由學校發放的,假如學校的效益不好,那麼工資持續走低都很正常,有的甚至會在工資上有所拖欠,這也是特崗教師和學校籤合同不好的地方。二、教師和教育局籤的好處:教師和教育局籤合同,那麼工資就會得到保障,因為工資由教育局統一劃撥到學校,不受學校的管控。可是有一點不足的是,教育局可能會把自己安排到一個學校之後,過一年又安排一個學校,教學的地點不固定,也就是在哪裡教學都是由教育局說了算,自己想去哪裡教學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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