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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古之善

    客觀事物的產生及行為原則或自然的行為原則:是由無限無體的“道之本的陰陽者之一”,生化,有限有體的“道之體的陰陽者之多”的生命機制中,產生並存在普遍的、絕對的、永恆不變的“陰陽行為原則”之德,即中國古哲人稱謂的“道之德”或“道德”。

    道之德或道德,用近代哲學概念來稱謂,就是宇宙本體的行為原則,或宇宙世界“第一推動者”的行為原則。也就是說,宇宙本體生化萬物,萬物若要客觀的存在,那麼萬物行為原則必須遵循服從於“陰陽行為原則”之德,否則,宇宙萬物就不可能存在。

    針對人認為事物的“對”或“錯”,“好”或“壞”、“善”或“惡”、“美”或“醜”而言,是相對性的,而且具有歷史的時空性。道德,不是人類倫理道德。道德,是針對“天道”而言的,人類倫理道德,是針對“人道”而言的。道德,是人類倫理道德之上的、絕對標準為依據的道德普遍原則。

    注:道德普遍原則,必須具有一般的形式,必須普遍有效適用於一切場合和一切人,即適用於宇宙萬物(不涉及具體的人、習俗、宗教、意識形態)。也就是說,針對人道而言,道德普遍原則能夠作為人類相對行為標準次序的終極絕對標準來接受。

    人類倫理道德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人、宗教、意識形態,其行為原則、價值觀是不同的,如:基督教認為的“對”或“錯”、“價值觀”和伊斯蘭教認為的“對”或“錯”、“價值觀”,在不同歷史時期是不同的。

    正因為,客觀存在絕對性的道之德、道德理性或道之善,這就為人類認識世界、認識真理提供了本體與自然行為規律。所以說,人類認識主體所認識的物理化學規律、生物生理規律、萬物及人類倫理,都要遵循服從於最高的道德理性,或者說都要遵循服從於最高、最為普世的自然價值取向客觀的行為規律。

    因此說,人類認識主體只能透過人類社會的實踐,去發現(而不是發明)客觀存在道之德、道德理性,或自然價值取向客觀的行為規律,進而促使人類的目的與自然的目的相統一,就是人類價值的最終目的。

    摘自《老子的智慧之學》南京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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