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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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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彭琳鑫
首先希望題主能明白,用於居住的住房是不能對外出租用於經營的。租戶租用房東的住房用於經營,有很多方面的風險。
首先,來自鄰里的投訴,即會影響房東於鄰里的關係,如果經營過程中有影響周邊住戶的行為,會被投訴舉報退租,影響房東收益不說,爛攤子留給房東自己收拾。
其次,租戶的經營行為房東無法預知是否有其他違規的地方,如果產生法律上的風險,會給房東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最後,住房用於經營,肯定在房屋的維護上不盡如人意,長期經營對於房東後期居住和轉賣帶來影響,導致得不償失,望慎重!
這個問題挺好,這個要看房東和租戶怎麼簽訂的合同了。有以下幾種情況:
如果住宅用房,當地明文規定不允許開設經營場所的,而房東明知道不允許,也知道租客的確違反了有關規定,還堅持要租給租客去用作開設經營場所,那一但美容院出了問題,房東是要負很大責任的。
還有一種,如果租客欺騙房東,在簽訂租賃合同後,私自開設美容院,房東並不知情的情況下,房東沒有責任。如果房東及時發現,是可以提前終止合同的,而且還可以追討租客的違約責任的。
以上說的的普通住宅,如果是商鋪,那麼房東基本沒有責任,因為法律規定,在租賃期間,租客對該房屋有完全的使用權,也相同的有承擔違法律法規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