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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四線生活

    合法不合理。但要看具體情況:

    按照你說的分析,待崗應該是放假,而放假期間第一個月應該發放不低於當地標準的最低工資,如果連續放假,那要從第二個月發放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如果待崗一段時間後,單位和你協商解除勞動關係,那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最關鍵的就是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按照你在公司工作年限給予的補償金,一般是一年1個月本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不給,那公司要求你寫辭職報告就是不想支付經濟賠償金。

    而分流職工,這個就涉及到換崗了,換崗的規定要看你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的工種,規定需雙方協商一致才能更換工作崗位。如果領導說停發工資,那肯定是不合法的。

    如果以上公司都做到了。那你們公司還是不錯的。如果單位願意賠償經濟補償金的話,趁早走人把!

    單位內部根據自身狀況進行調整是合法行為,員工幹不了辭職也是合法行為。

    終歸應結合勞動法來看。

    供參考

  • 2 # 鷹荻

    這是合法的。理由如下:

    1、企業生產正常,減員增薪,是一種正常的經營方式或者策略。企業要發展,需要優秀的人才,如果將優秀者留在工作崗位上,淘汰一部分不優秀的員工,將這一部分人的一部分收入,獎勵給優秀者,那麼,優秀者會更優秀,能為企業創造更大更多的價值。

    2、這是績效考核中,一種獎勤罰懶的機制,在保持總收入不變的情況下,使激勵政策向優秀的骨幹員工傾斜,這是比較先進的做法。

    3、如果能夠體現多勞多得的分配機制,留下的優秀員工的工作幹勁會更大,這樣,企業管理難度也會隨之降低的。

    4、這個企業相對還是比較仁慈的,或者是國有企業之類的,沒有讓這些人直接離職或者辭退他們,已經算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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