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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宸哲

    讓他/她愛上某個人,但又求而不得,這樣就會有鬥志活下去,去證明給那個人看他不是弱雞。

    畢竟相較於好的“物”,人才是更生動鮮活的存在,如果一個人都沒法把他從物中拉出來……那就還是讓他自生自滅吧!

    愛是人之所以為人的重要條件,好物不屬於愛,那只是喜好。而愛、愛情才是高等生物特有的標誌。所以愛是激發人潛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另一個是生死。

    為了愛活下去,比什麼目標都有力度!除此我暫時想不出別的……

  • 2 # 水豐草美

    謝謝邀請。現在的人,不論男女老幼,都愛玩。似乎只有“玩”,才能顯示自己很自由很瀟灑,才能顯示自己有才能有智慧,才能顯示自己跟上了時代沒有落伍……小玩怡情,大玩傷身。一個能玩物喪志的人,足以證明他(她)在“玩”的道路上“傷”的不輕。玩物喪志,顧名思義,意指把玩無益之器物易於喪失意志,貽誤大事。常用來指醉心於某些自己所喜好的事物,從而喪失了積極進取的志氣。小孩玩的不上學,女人玩的不燒鍋,男人玩的不幹活……也許他(她)自己還感覺自我良好,可愛他(她)的人可能受不了,甚至瀕臨崩潰。如何讓一個玩物喪志的人重新想到自己並且還需要活著 ,這確實是一個現實感頗強的好問題,但也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大問題。

    我以為,改變玩物喪志的人,有兩種辦法可以一試。

    一是極力滿足他(她),讓他(她)玩好、玩夠、玩膩、玩厭……“玩”是人的天性,“不想被人管”更是人的本能,既然“說”他(她)不聽,索性就隨他(她)而去。看似沒有辦法,其實是最好的辦法。反正他(她)已經玩物喪志了,還有什麼可擔心的,就讓他(她)往死裡玩,不然他(她)不會回頭、不會想到自己的。

    二是找到比他(她)玩的更好的替代品,讓他(她)轉移視線告別迷戀。慢慢地,讓他(她)知道,天底下好玩的東西千千萬——讀書好吧,“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旅行好吧,“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書法好吧,“寫字用於養心,愈病君子之樂”;美食好吧,“看盡天下美景,吃遍人間美味”……天下好玩有趣的事情千千萬,多一些愛好,生活才會多一些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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