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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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就看你不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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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洛邑財經
P2P平臺的自融和自建資金池都是違法的,都是觸碰監管紅線的行為,在網貸108條中都有詳細的規定。在2018年8月釋出的《關於開展 P2P 網路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幾項重點檢查內容:
1.是否嚴格定位為資訊中介,有無從事信用中介業務
2.是否自設資金池,有沒有為客戶墊付資金
3.是否為自身或者變相為自身融資
4.是否直接或變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付息
5.是否對出借人實行剛性兌付
6.是否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並進行分級管理
7.是否想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風險資訊
8.是否堅持了小額分散的網路借貸原則
9.是否發售理財產品募集基金
10.是否以高額利誘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資人加入
自融和自設資金池的行為將嚴重影響投資人的資金安全,P2P涉及自融,必定會透過虛假標的的形式轉移、挪用投資者資金,資訊披露不充分是顯著的特點,而涉及自融的平臺往往會有一些特徵,比較明顯的就是某些公司跨行業投資P2P平臺,至於說如何甄別涉及自融的P2P,這個對普通投資者來說很難,沒有內幕資訊基本上判斷不出來的,所以在P2P理財選擇的時候儘量去選擇頭部平臺,起碼上線銀行存管,另外就是儘量去選擇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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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培桃育李種春風
把P2P說成是民間借貸是不符合事實的,如果沒有政府倡導,一開始就知道P2P是民間借貸行為,有哪位出借人會把錢投入P2P平臺上?相信P2P是相信政府的行為結果。
所謂p2p不過是某某某在鬼弄鬼私弄私,為什麼會跑? 能跑到哪裡? 一個跑了可能是真跑,可幾百家都跑路不奇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