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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塵俗人

    關鍵看你的理由是否充分,

    請參考下面:

    一、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未滿18週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週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變更收養關係的;

    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二、變更姓名的現實情況: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了,所以公安審批很嚴格,而且現在戶口資訊微機聯網,改名字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准。如果你沒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難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辦了身份證,別的證件也需要變更,很麻煩。改名字關鍵是理由充分,而且要把和理由相關的證據拿出來。三、變更姓名的具體程式:本人提申請,經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需要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把材料準備齊到戶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變更戶籍的表格,經過審查後未發現你有劣跡前科,然後找派出所所長批准,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批准,再到主管局長批准,最後回派出所改名字。改完名字,再用新名字辦理一張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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