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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冰焰

    如題所述,在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一名小偷潛伏在夜色裡,賊眉鼠眼地四處張望,尋找下手的機會。終於,他發現一大戶人家集體出門,便喜上眉梢,趁著他們走遠以後,心急火燎地攀爬圍牆,準備跳進院子裡大偷特偷。可惜,這小偷顯然入行尚淺沉不住氣,他剛站穩沒多久就腳下一滑摔了下去。也許是老天有眼,本來沒有多高,但他摔下去就直接摔成了植物人。

    本以為又是一起“止增笑耳”的可笑事件,沒想到小偷家屬竟氣勢洶洶地找上門來,要求戶主承擔賠償責任。小偷家屬的理由是,戶主修建的圍牆太高,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小偷摔成了植物人具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那麼,小偷家屬的索賠要求是否合理呢?

    當然是不合理的!一方面,戶主修建圍牆保護自身的財產安全,屬於社會生活所允許的行為,顯然沒有任何過錯。既然沒有實施不法行為和過錯,就不滿足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自然也就不用承擔侵權責任。另一方面,小偷有此結局完全是他自擔風險,怨不得任何人。

    如果戶主這都要承擔責任,那今後誰還敢修建圍牆阻攔小偷呢?

  • 2 # 文史並蒂

    有沒有責任我不敢斷定,但是房主十有八九要被糾纏很長時間。跟大家講幾個真實的案例吧:

    1、大概是2018年吧,一個老人到景區旅遊,看到景區的楊梅長得比較好,想摘一些回家吃,於是就爬到了樹上去摘楊梅。結果踩到了枯枝,摔了下來,不幸身亡。老人的子女就將景區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樹太容易爬了,並索賠60萬。

    2、2017年,江西上饒某中學三位學生,在放學路上看到一位老奶奶摔倒,於是趕快上前扶一把,結果老人反而把學生告了,並且索賠10萬元,幸好有監控才幫學生證明清白。

    3、2016年,一個人在自家院裡種了幾十棵洋水仙,鄰居老太太誤以為是韭菜,就偷偷割了回去,給自己的孫子包餃子吃,結果小孩因食物中毒住院。老太太的子女就讓這個人賠償損失,理由是在種植有毒植物。

    類似的事情還有很多,比如說小孩偷了共享單車,結果受傷,家屬向共享單車公司索賠;遊客不遵守動物園規定,被大型動物咬傷,反過來告動物園;鄰居勸老人不要在電梯裡面吸菸,老人情緒激動去世,家屬告勸誡者,等等。

    所以,題主所說的情況,不管是最終判定的責任有沒有,最終十有八九會被官司纏身,這才是最噁心人的地方。

  • 3 # 大兵叔叔

    小偷在盜竊時,翻越高牆,高牆的目的是啥,就是起阻隔作用的,不小心從高牆摔下來,房主本身毫無過錯,為何要承擔責任?

    這裡的責任既可能是刑事責任,也可能是民事責任。

    承擔刑事責任相對而言要嚴格,小偷自己摔死,房主沒有過錯,也不是房主主動摔死的,更沒有預見到小偷能夠摔死,所以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以前有一個真實案例,一個小偷翻牆進入一家人盜竊,結果這家人養著藏獒,這個小偷翻牆逃跑,結果翻牆逃跑時不慎跌入水溝,無法爬出來被淹死在裡面,小偷的家人把養藏獒的這家人和水利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判決水利公司和養藏獒的這家人共同承擔了10萬元。

    判決的依據是藏獒是禁止飼養的,這家人有過錯,而水利公司由於蓋板沒有蓋嚴實,導致了小偷從牆上掉下時直接掉入了水溝,也是有過錯的,因此需要承擔責任,當然這都是民事責任。

    如果家裡既沒有養藏獒,也沒有其他禁止持有的物品,小偷從高牆摔下來摔死,那都是命。跟房主 一點關係都沒有。

  • 4 # 黎濤微世界

    唐大嘟嘟有話說:

    首先,我為小偷奮不顧身、勇攀高牆,去完成一項普通人無法做到的事情感到無比的敬佩。放在古代,你就是打家劫舍的好漢,你就是能上天入地的到東京盜取雁翎金圈甲,賺取徐寧上梁山好漢鼓上蚤時遷。

    從你的身手來看,不是你的技藝有所退步,而是可惡的房主人只知道修建高牆,不知道鋪好防人摔落設施,沒有在地上鋪上海綿墊子或是泡沫墊,以防止有人摔落受傷。

    這是房主人的失責,這是他的責任。他沒有在高牆上張貼警示標誌,沒有在高牆上設定自動攔截網,他缺少安全風險管控意識和事故隱患排查意識,他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我看他的行為是故意的,在牆頭沒有設計好別人能夠腳踩住,手能扒住的圓環,在安全設施上有漏洞,這是故意殺人之嫌疑

    這次小偷的不幸摔傷,導致變成植物人,真是小偷界的一個痛心疾首的事件。小偷本來生活無著,以這種高來高走、雞鳴狗盜的方式來生活,還要養活一家老小。這次被高牆主人害慘了,將在痛苦中生活一輩子。

    一定要向房主討個說法,發揮小偷界一不要臉,二不要腚的精神,堅決與房主打官司到底。

    一是房主賠償殘疾補償金60萬元,護理費20萬元,其它補償20萬元(共100萬元)。

    二是施工隊賠償30萬元(修的太滑了)。

    三是水泥廠、磚瓦廠賠償20萬元(這是源頭,沒有源頭怎麼有高牆)。

    四是相關部門審批部門賠錢10萬元(他們不批准,高牆根本蓋不起來)。

    到此為止,其它的小錢就不要去想了。

    我能幫你的就是這些了,去找律師吧,他們中有人喜歡打這樣的官司。

    請某些律師不要有想法,有些事情真的就是不可思議啊。

  • 5 # 實體店老王

    肯定沒責任,主要這個高牆上不存在什麼隱患,而小偷摔死的原因是因為自己的過失,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我來說幾個案例做個參考吧:

    故事一:話說有個小偷入室盜竊,男主人在家看到了小偷進屋,就拿了把刀在屋內等著,等小偷進入屋內之後,男主人操起刀就給了小偷好幾刀,然後報警、並且打了120。

    按道理講,男主人的行為是怕小偷入室後對自己和家人造成威脅,但捅刀就有些過分了,最後男主人被判刑了。

    故事二:有個小偷在商場門口偷電瓶車,被人發現後,他倉惶逃跑,慌不擇路就衝向了馬路,並且翻越中間的護欄,但剛落地的瞬間,被內車道行駛的計程車撞死。

    家屬把計程車司機起訴到法院,最後的判決是計程車司機無責,但司機出於人道主義,給了2萬塊錢的喪葬費。

    故事三:這則故事與題主說的有些類似,這家人也不知道怎麼想的,在自家的牆上裝了電網。國家是有相關規定的,不允許個人家搞這種高危設施,那天就來個小偷,不慎觸電身亡了,後來報官之後,這家人承擔一半責任。

    故事四:這不算是盜竊案件,話說有兩個小孩子,在農村玩耍的時候去其中一個小孩家的院子裡玩耍,院子附近有個變壓器,但年久失修存在漏電情況,但這兩個孩子並不知道。因為家裡的院牆很矮,在院子裡玩走大門要繞路,於是兩個孩子跳了出去,其中一個孩子恰巧就碰到了變壓器某個漏電的部位,把這個孩子的雙手電焦了,然後做了截肢手術。最後電業局賠償他們家的損失。

    看完這四則真實案例,咱們再來看題主提出的這個問題:

    從事件本身來看,小偷盜竊的行為肯定是涉嫌違法的,那再盜竊的過程中如果因為翻牆摔成了植物人,自己也肯定要負則的。

    但根本問題是小偷翻閱高牆時,其他人是否對其進行了干擾,或者在翻牆的過程中存在什麼因為認為或其他疏忽,從而導致他變成了植物人。

    比如盜竊的時候是否有人攆他,翻牆的時候是否有人拉了他,或者說高牆上有人推了他等等。

    如果上述行為都不存在,而是小偷偷完東西,自己逃跑的過程中,把自己摔成了植物人,那房主肯定是沒有責任的。

    第一,房主在小偷實施盜竊的整個過程中不存在過錯,也就不用承擔責任。

    第二,小偷實施盜竊,本身就存在違法行為,如果在途中有人干擾,或者使用的干擾物品(刀具、鐵錘等)違規,那麼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綜上所述,在一般情況下,只要房主無過錯,且沒有使用刀具、拉電網、等法律不允許的方式來阻止小偷翻牆,那麼就不用負責。

  • 6 # 田大波—取之於生活

    對於盜竊行為,不管是否得逞,其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任何公民都有權對小偷進行抓捕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責任。那麼小偷在實施盜竊的時候,翻越高牆摔成植物人,那麼房主有責任嗎?要分兩種情況來定義。

    盜竊死亡,戶主是否負相關責任

    一、我們都知道入室盜竊行為是侵犯了房主的財產權利,屬於不法侵害行為,房主看到小偷大喊“小偷”,是為了制止小偷的不法侵害行為,而且在合理的範圍內。小偷做賊心虛,導致受傷或者死亡,戶主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那時因為小偷發生意外和追趕行為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

    二、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明文規定,正在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法律上是允許抓小偷的,但是抓捕是應當是在合理範圍內。

    如果小偷已經將財務返還或者停下盜竊,房主繼續追趕,或者說處於洩憤從而追打不屬於升檔防衛,最後導致小偷傷亡的應負刑事責任。

    總結

    任何事情都應該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在抓捕小偷時,不應該超出法律最大限度。正當防衛法律明文規定是不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但是正當防衛過當或者或者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都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建議,如果遇到小偷最好的辦法就是報警。這樣既不會對你人身安全造成傷害,又不用擔心抓捕小偷時會不會造成對小偷正當防衛之外的傷害。

  • 7 # 使用者6588447002671

    應該沒有責任,不過按現在一些法官大人的邏輯思維要負一些人道補償,呵呵,也不知道那些法官大人怎麼想的,主要你的牆太高了,導致小偷受傷,

  • 8 # 和善的老頑童

    都怪小偷沒有注意安全,活該!比如,他應該打個電話給這家人,講清楚,我要去你家偷東西了,你的高牆和所有監控應該拆開,把狗關起來,然後所有家裡人都躲到外面去,家裡準備酒肉,讓我進去偷到東西,然後順利出來,否則,我摔跤了,餓著,或者酒癮犯了。。。你家都要負責任的!是這樣嗎?可惜!我們的法官不糊塗!!

  • 9 # 萬律365法律服務諮詢

    直接亮觀點,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小偷盜竊摔死,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戶主沒有責任。

    退一步說,如果當小偷入室盜竊,被戶主推下去摔死了,那戶主依然不需要負責任,因為戶主不可能知道小偷是否攜帶了凶器,也不知道小偷是否有殺他的意願,屬於正當防衛,因此依然不需要付法律責任。

    如果小偷入室偷東西已經被戶主致傷,並且小偷已經無力偷東西或者傷害戶主,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戶主推下小偷導致摔死,是需要付刑事責任的。

  • 10 # 多多的卡卡

    1.如果在偷盜過程中,小偷不慎自己摔傷、摔殘、摔死,房主不負任何責任。

    2.當房主發現小偷時,肯定是要圍堵、追趕的。如果在追趕過程中,迫使小偷慌不擇路,爬上了高牆,以至於摔成植物人。這種情況房主是要擔一定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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