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5日早上,李翠蘭三母女正擠在一個小小的門面鋪裡,準備出門上班,這時突然闖進來一個讓她肝膽俱寒的人,這是李翠蘭三年來,第一次見到丈夫章華(化名),結婚近20年,李翠蘭說有17年,她都是在痛苦和懼怕中度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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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識與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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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易楊
從這件事來看,妻子一開始處理不當和一忍讓,才造成家人和自己都受害的悲劇結果,面對家庭暴力,第一次丈夫打你時候妻子應該警處理,很多女人就是一味忍讓,原本以為就風平浪靜了,其實是錯誤的。
你長期忍讓才會讓丈夫覺得你好欺負,就算打你你也不敢拿她怎麼樣,久了更不把你放眼裡了因為己經習慣了家暴帶來的變態快感.這種男人一般欺軟怕硬。大多數沒什麼出息,有報復社會,報復家庭的反社會心理。
碰上這類男人一開始要麼向法律尋求幫助,要麼就堅決離婚。堅決維護自己的權利和人身安全,不可以助紂為虐。據以往的經驗和案例,這種人一般不會悔改,只會變本加厲。
家暴不僅僅毀了一家庭 而傷害自己愛人,這傷害了孩子孩子未來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後果。
作為弱者的女人應該學會拿起法律保護自己。
這是典型的家暴,一方面反映了施暴者變態和扭曲的心理,將家暴變成一種習慣,把家人當作情緒發洩的物件。施暴已不需要理由,而且施暴持續時間長,情節惡劣。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被施暴者的懦弱,在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沒有采取有效的反家暴措施,縱容了施暴者。同時,也反映出社會對家暴的無奈。相信被施暴者也曾抗爭過,逼不得已才離家出走的,最終還難逃家暴的魔掌,說明我們社會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對被施暴者的保護機制。
針對本案中的家暴事件,鑑於施暴者變態和扭曲的心理特點,短期內改變不太現實,因此,建議被施暴者應積極尋求法律援助,該分居就分居,該離婚離婚,不能一味忍受和躲避,否則就是縱容了施暴者的家暴行為;有關部門對施暴者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應有的懲罰,協助解決對家暴事件,爭取徹底解決家暴問題,幫助被施暴者走出家暴陰影。
針對普遍家暴事件,建議施暴者在受到家暴時,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對家暴零容忍,以免助長施暴者的囂張的氣焰,同時,建議國家進一步完善家暴的處理機制,積極保護被施暴者的合法權益,對施暴者進行必要的懲罰,以有效遏止家暴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