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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二次疊合樑的慣性矩

    在中國現行的國家標準中,多層住宅、高層住宅是標準術語,而所謂的“小高層”在國家標準中是沒有這個說法的。

    根據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第3.1.2條的規定,建築高度不大於27.0m的住宅建築為低層或多層民用建築;建築高度大於27.0m且建築高度不大於100.0m的的住宅建築,為高層民用建築;建築高度大於100.0m為超高層建築。

    這裡就出現了兩個臨界點。一個是27米,大約是9層住宅樓的高度;另一個是100米,大約是33層住宅樓的高度。

    所以在第3.1.2條的條文說明中是這樣解釋的:

    一般建築按層數劃分時,住宅建築1~3層為低層,4~9層為多層,10層及以上為高層。

    這就是現行國家標準中對於多層住宅和高層住宅的界定。

    因為在已經廢止的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中,有一個“中高層”的概念,即七層至九層的住宅建築,為中高層住宅。為什麼會出現這種說法呢?是因為層數在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樓,都是要設計電梯的。所以七層至九層的住宅樓也要設計電梯,其和高層住宅的平面佈置基本上是一樣的,卻和多層住宅大相徑庭。但是它又不是高層,所以就搞出了一個“中高層”的概念。實際上,所謂的“小高層”,就是指這種七層至九層和十層、十一層的住宅樓。甚至在大城市中,住宅層數普遍較高,十八層以下的住宅樓也稱為小高層。

    也許是覺得“中高層”這個概念不倫不類,在現行規範中沒有再提。但是“小高層”的說法,卻經常被提起,雖然在任何國家標準中,都沒有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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