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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茶療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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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濟誨
在收款方未收賬的情況下,我認為所有權仍屬轉賬方,而非收款方。收款方入賬時間以錢款到達為準,這也是目前銀行普遍的入賬標準。既然這收款方未點選收款,這錢款不能定性為收款方所有,如不確定為轉賬方所有,那它就是無主錢?這可能嗎?故在收款方未點選收款時,錢款所有權仍為轉賬方所有。既為轉賬方所有,轉賬方就有權處置。所以說,微信以公司規定為由,在收款方未收到錢款時,在所有權確定為轉賬方卻不允許轉賬方處置自有錢款,實際上是霸王條款!
在防止電信詐騙中,為保護儲戶的到益,防止被騙,銀行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首先,如在櫃檯營業廳發現有被詐騙苗頭就著手製止,此為第一關。如發現被騙,立即凍結,此為第二關。考慮到凍結的遲緩性,又出臺轉賬後24小時方可到賬的規定,此為第三關。前兩關主要是措施,第三關是第二關的進一步完善,三關歸根結底是保護客戶利益。
微信作為騰訊的帶頭大哥,引領著騰訊快速穩步發展。由於微信是張小龍牽頭製作,作為曾為郵箱大佬的張小龍,在微信上仍然可以看出郵箱的印跡。這個印跡就是微訊號,不管你用什麼數字都好,數字都要加上英文。這種號碼的設定與早期郵箱起名規定如同一轍,但摒棄了QQ號的純數字的優勢和便利。如果微訊號根本不需要英文字母,以使用者的手機號便是最佳選擇,因為微信早就繫結手機且難捨難分。
其次,微信作為沃土、作為自留地,其潛力未被挖掘,未發揮最大效益;其按部就班的經營思維也進一步束縛了微信的創造效益最大化。如微信廣告在精確化方面仍大有發展空間、微信金融潛力就更大。但以上種種,均與馬化騰倡導的使用者體驗相差甚遠,對使用者的建議,工作人員甚至是避而遠之的拒絕。我有時想,是不是騰訊帝國的優越感使其與客戶的需求漸行漸遠?之前聽聞在微信創新上,張小龍有一票否決權,真是這樣,對微信乃至騰訊而言,都不會是好事。如果一人決定戰局,從微信本身而言,就騰訊而言,成也微信,敗也微信。換句話說:成也張小龍,敗也張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