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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屋簷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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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458114238191884
撫養權歸屬問題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建議好好考慮一下。
本來離異家庭就會對孩子造成巨大傷害,何況是未婚先孕、父母不齊的家庭。沒結婚、生了孩子不要緊,因為這是無法解決的難題。
那能夠解決的就只有感情不好、要分手了,既然有了這樣的前提我們就可以看一些例子了,在60 、70年代很多人都是相親結婚的,有些直接是“分配”結婚,人家一輩子也過得不錯,還培育了80後,現在還可能培育10後,所以感情不好要分手根本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