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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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元芳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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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燃燒的香菸a
1.建議取消偽劣藥品、偽劣食品名詞直接以假藥、假食品定性處理。2.政府應對藥企食企造假、製假、銷售假貨,直接對藥企食企負責人、控制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刑槍斃。相關監管責任人以瀆職罪判刑15年。3.對藥企食企在生產、儲藏、運輸、銷售應不定期、隨機檢查。不應以罰代刑。4.加大對藥企食企的監督、檢查力度。各級各地食藥監局人員應相互檢查,防止失職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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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沱江人
雙方都有錯,比較起來,還是製造商過錯最大?因為問題的根源在此。製造商能夠肆無忌憚的製假造假,說明在銷售方面也有一整套的營銷計劃和攻關專案,能掩人耳目弄虛作假?
採購商也有過錯,把關不嚴,但不完全排除被欺騙的可能,尤其是一些大型的製藥廠家,資質證件一應俱全,採購商一般無法分辨出產品的優劣真偽,何況是藥品,不等同於其它的產品。
我先舉個簡單的例子。
如果某一個廠家生產的酸奶要進超市,面向市場銷售,他不是可以隨隨便便就能進的,首先他得取得權威質量檢測,然後再拿著這個報告到超市,拿到報告這也不能說產品就可以進市場了,超市為了確保安全,不但要看你的質量報告,而且還要看你的相關資質,在經過各項檢查合格之後才能進超市。
如果你生產的酸奶通過不了質量檢測這一關,那麼就只能爛在庫裡。當然,如果你運作一下,打找捷徑,然後再找找超市老闆攻關一下,那麼所有的這些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從這一系列的問題來看,你們說是誰的錯更厲害?製造商你可以製假造假,但我不給你流入市場的任何機會,而且還要查你,你說製造商還敢造假銷假嗎? 源頭治理,檢驗檢測,流通環節等是造成疫苗事件的根本原因,如果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守住了底線,那麼就不會發生這個悲劇。之於製造商來講,我認為採購商的罪責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