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應賠償月數。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38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應賠償月數。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38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