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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134080848068

    1、我們常說的50年產權的房子,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權為50年。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50年產權的房子並不是小產權房,而是市場上跟商品房一樣可以自由交易的房子。只要是“五證二書”齊全的房子,都是可以買賣的。只不過房屋所在土地為商業等性質,而不是居住用地,所以產權只有50年。這種商業用地屬性的房子,一般來說,水電費計費標準是商業標準,比居民標準要貴。此類房子大多數被人們常稱作“商住房”。但也有少數“商住房”的水電費計費標準與居民標準一樣,那購房人就賺到了。

    3、不過,50年產權並不是能保證你可以住50年。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一般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受市場和資金影響,土地被拍下之後,開發商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土地被多次倒手。這樣,業主真正擁有的時間可能遠低於50年。買房的時候要注意檢視土地使用權證,算算房子還能住多少年。剩餘年限越少,房價肯定要打更多的折扣。

    4、比購最長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的少20年而已;因購房人各取其所,一般不會影響2次銷售;到期後不會沒收,補繳土地稅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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