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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月愛八月

    看到這個題,我想到這樣的一句話:“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如果為了防止孩子不受人販子傷害,買下再送回父母身邊這個犯法嗎?

    答:這樣做當然不犯法,如果你真的救了這個孩子,應該給予你表彰。但是我不支援這樣的做法,這樣的做法只會助紂為虐,沒有從根本解決問題,而且人販子會越來越多。

    所以我就想到這樣的一句話:“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今天你因為看到人販子傷害這個孩子,選擇花錢買下這個孩子。可是明天肯定還會有另外一個孩子受到傷害,那麼你應該直接想辦法抓住這個人販子。

    這樣做法的弊端:

    01.你在買下這個孩子的時候,有可能還沒有送到父母的身邊,你就可能會被警察抓住,把你當做人販子的同夥,所以你只會有理說不清。

    02.你這樣做只會增加警察的負擔,如果你這個方法可行,下次人販子被抓的時候,他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說我是為了救這個孩子,所以買下這個孩子,從而擺脫罪名,甚至被表揚。

    03.“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人販子不會因為你做了善舉,他就會選擇當一個好人。人販子是沒有心的,他只會去拐賣更多的兒童,讓你這樣所謂的“好心人”買下這個孩子。

    04.如果你真的想幫助孩子,請你收集證據,協助警察把人防鏈“一鍋端”,這才是真正的做善事。

    寫在最後:

    我作為一個家長,恨透了人販子,看過太多家庭的孩子被拐賣,這些人販子無情、狠毒,根本不會把孩子當人看。在這些人販子的眼裡,孩子就是一件商品,可以任由買賣和傷害。

    所以請各位家長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另外也請沒有孩子的家庭,如果真的想養一個孩子,走正規渠道,到福利院領養孩子,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 2 # 格格鬥愛baby

    不建議這麼做,肯定是犯法的。而且這麼做並不是最好的辦法:原因如下:

    1、容易說不清楚,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紛爭。

    你買回孩子,目的是為了救孩子。為了使孩子快速脫離危險,而採取冒充買家的行為,著實不可取。容易引發誤會。別到時候被當成真的人販子,以為你也是惡意參與其中,這樣的話,就是滿身長嘴也說不清,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還容易讓自己陷入法律糾紛中。

    2、一定程度上,這是助長人販子的行為。雖然當事人是為了救孩子,但是也是買賣,對人販子也是一種交易支援。這種假裝人販子買回的行為,無法從本質上幫助被拐兒童。長期看,也不利於打擊犯罪。

    記住,遇到人販子,應當立即報警,這才是正確辦法!或者可以機智拖延,如果自己報警不方便,要學會靈活求助外界。吧訊息傳遞出去。

    每個孩子都是家庭的命,丟失了,家也就散了,父母也就失去了精神支柱。希望世間無拐,也希望殺千刀的人販子都能受到嚴懲!打擊人販子從你我做起,拒絕買賣孩子(即便是出於好心),因為沒有買賣,就沒有拐賣。

  • 3 # 那片紅棗林

    因為題主描述不清,是否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不能確定。關鍵點在於你是否及時將孩子送回孩子父母身邊了!如果真的是這樣想的,而且也及時將孩子歸還給了孩子父母,那不但不犯法,反而應該屬於見義勇為行為,值得嘉獎。

    比如,你發現有人販子在賣孩子,你花錢把孩子從人販子手中買了下來,並及時將孩子送還給孩子父母。這種情況下,你買孩子是營救策略,而且及時將孩子送還給了孩子的父母也能夠對此加以證明。所以,不會認定你是屬於買賣人口的違法犯罪行為。

    但現實中這種說法,往往是買孩子人的狡辯,而判定你是見義勇為行為,還是違法犯罪行為的關鍵是,你是否及時將孩子送還給了孩子父母。

    如果你沒有將孩子及時歸還給孩子父母,而是多年以後才歸還,那你就不屬於見義勇為,還會認定你是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你可能會以找不到孩子父母為藉口,但這是不成立的,因為如果你無法將孩子歸還給孩子父母,你可以將孩子交給警察或民政部門。你以後主動將孩子歸還給孩子父母,只能會認定你有悔過表現。

    現實中一般也沒人這樣做,因為人們發現人販子賣孩子的時候,第一時間會報警,有你籌錢的時間還來不及報警嗎?即使是非常特殊的情況下,將孩子暫時買下後,第一時間也會報警並將孩子交給警察,而不是自己想法將孩子歸還給孩子父母,況且,買孩子的錢也不是小數,怎麼可能不想追回,而你不報警是與此相矛盾的。

    所以,事實勝於雄辯,一個謊言需要多個謊言去圓,終有發生矛盾而不能自圓其說的時候。

  • 4 # 雞蛋殼裡的蝸牛

    你這看著是做好事,其實等於成全了人販子,可以買回來緊接著報警,既可以幫助孩子找到家還能打擊了犯罪行為。

    人販子行為等同於故意殺人,有多少家庭因為丟了孩子而家破人亡的,就算活著的也是妻離子散,滿世界奔波尋找,過的那還有家的樣子。

    所以支援你這種想法,也算為這樣的家庭做好事了,但做法欠考慮,可以提前跟警察說一下,就用這個方法來解救被拐賣的孩子。

  • 5 # 咿丫mama

    謝邀。這樣肯定是犯法的,如果你知道這是人販子,你第一時間應該是報警,而不是買人販子手上的孩子,這樣做無疑就是增加人販子囂張的氣焰罷了,會讓人販子偷更多的孩子,所以,知道是人販子的話,第一時間是報警,給警察提供有用的線索,而不是買下人販子手上的孩子然後再把孩子還給孩子的父母。

  • 6 # 紅塵醉愛2019

    是做好事,但客觀上也有縱容人販子的副作用。最好做法是買回孩子後報警,把人販子一網打盡,同時還能追回自己的經濟損失,一舉兩得!

  • 7 # 海嗨嘿

    這應該說是犯法的,因他支援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有個公益廣告就說有: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不算是出於什麼目的,只要是買了就是對賣方的支援,如所有人都不買,那人犯子就無利可圖了,這樣他就不會去搞拐騙販賣之事了。

  • 8 # 粥粥的江南人生

    遇到這樣的事情,讓我來告知你正確做法:

    第一時間報警

    如果按你的說法為了防止孩子不受傷害而買下時,還未送到其父母手裡,在買下這個節點,如果被警察抓獲。那麼你就可能涉嫌犯罪了(如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或拐賣婦女、兒童罪)

  • 9 # 有點糊塗的糊塗仙

    我記得以前好像有個這種案子的!

    好像是在網上看到有“棄養孩子”的!就聯絡了對方!只是抱著娛樂的心情!

    沒想到見面時,對方真抱著孩子來了!考慮孩子小,在害怕對方是人販子!就,經過協商,以幾萬元的營養費把孩子給就下來了!

    最終經過法院判決!不予起訴“買方“!因為“買“孩子的初衷是為孩子考慮的!並且有自首情節!

    所以說,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孩子的“初衷”很重要!並且未虐待孩子。但,在明知道對方是人販子的情況下,再“買孩子”,那就是違法了!

  • 10 # 浩海孤雲

    這有一個問題,你出了錢把孩子買回去,孩子父母會願意支付這筆錢嗎?如果不支付,你說到哪裡都有理,但你就是告不贏。也拿不到補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孩子犯錯誤,老師不敢批評,不敢懲罰了,作為家長你怎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