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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85後房產大咖

    在正式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之前,買方一般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臨時《認購書》。《認購書》雖然是臨時的,但也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租賃等合同前,又訂立《意向書》《預訂書》等的,如確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權利義務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該《意向書》《預訂書》等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可見,認購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隨便籤訂,否則將會嚴重影響你的利益。簽訂認購書之前,要對開發商有個基本瞭解,做到“一看、二問、三査”。

    “一看”是看發展商的有關證件及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補充協議、該塊土地的房地產證、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

    “二問”是在看的過程中,可以對自己不甚清楚或有疑問的地方及時向發展商、代理商的銷售人員進行詢問。其次,還應當多問問同一樓盤的其他業主,包括不同時間購房的業主,以期核對別人所獲得的資訊及看法與自己有何不同。在對某些購房所涉及的專業問題或法律問題不能背定時,還可向律師等專業人士諮詢。

    “三查”是儘可能多地調查瞭解發展商及該樓盤的相關資訊,包括髮展商經營業績、資金狀況、商業信譽、以往售樓糾紛情況等。

    要細審《認購書》條款。《認購書》中至少應對雙方達成一致的基本內容尤其是達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積、單價、總價等必須有明確的約定,否則《認購書》沒有產生效力的事實基礎。實際上,只要《認購書》具備合同主要條款並生效後,在與正式合同沒有衝突的情況下,它可以做主合同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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