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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羊毛號

    炒作嫌疑巨大,感覺這是一出大戲,接下來的橋段是女方認錯,輿論洗白,蔣勁夫挽回人氣,大家為冤枉他而愧疚,重新接受他,覺得這是個爺們兒,敢作敢當,於是重回娛樂圈,出一部神劇,讓大家刮目相看,最後人們都說,被火燒過才叫鳳凰

  • 2 # 六月沐風2018

    這便是“家暴男”猖獗的一大原因。因為家暴取證困難,弱勢的一方遭受暴力,威脅和控制時,除了及時報警且當事人在場的前提下,驗傷取證或者施暴者主動承認,其餘的佐證效力都不是太強。

    我們以為網上觸目驚心的圖片便是全部,事實上,更多無力取證的迫害每天都在發生。

    網紅博主宇芽遭受家暴的經歷讓人隔著螢幕都感覺到陣陣恐怖。然而,施暴者特別囂張的言論便是他們的雞毛令箭—— “反正你也告不贏,你沒有證據!”

    蔣勁夫女友的這些零碎的證據,可信度不低,但是在法律面前的採信度卻極低。沒有第三方的證詞,也沒有及時報警的記錄,更沒有迫害者承認家暴的保證書。僅憑一些淤青是很難被定罪的。因為,家暴案件中需要自行採集的證據對受害人的傷害程度一般都較大。例如: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受害者也說了,如果想拍照片保留證據,會被打得更兇。

    當年殘忍無比的董珊珊一案,她曾八次報警,並提起離婚訴訟,甚至獨自外出躲藏,卻依舊不幸喪生惡魔之手。

    八次報警都沒有讓施暴者被抓,也沒有離婚成功。直到慘死對方也只判了六年!!!可見家暴這個漏洞有多大?

    其實哪有什麼家暴?暴力就是暴力!動手的那一刻起家便分崩離析。這就是暴力犯罪!不要拿“家”來當遮羞布。

    2009年10月,董珊珊因“被他人打傷後繼發感染,致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

    如果她沒死,誰都不知道有這樣一個人在長期遭受暴力犯罪。也許每一項法案的修改都需要無數的鮮血和生命來背書。

    取證難,定罪難。這便是家暴無法被有效抑制的重要因素。今還有蔣勁夫這種有前科還賊喊捉賊的範例,真是人性之惡難以估量。

  • 3 # 野釣周小二

    跟我沒什麼大的關係,我們有走進人家的現實生活了解人家的人品麼?沒有吧。甚至我連他的影視劇都沒看過,還有些看過影視劇而被吸粉的,天真的以為影視劇裡面展現的就是他生活中該展現的一面。呵呵,只要我不家暴,身邊的人家暴看見了及時制止就好,至於他們只想說一句貴圈真亂!!!關我卵事,自己的日子過好就行,鹹吃蘿蔔淡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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