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已滿10年的,可按規定休假10天。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當年滿十年工齡能休十天年假的前提條件,主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 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積工作滿十年即可以享受十天年假,並且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如果單位對年假有異議,不允許休年假,職工可以根據要求單位給予年假。
勞動法年假規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計滿年限年職工的權利。計算勞動法年假天數的主要因素為職工累計工齡,工齡越長,享受年假天數越長,具體計算公式如下:當年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職工本人全年度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工作年限已滿10年的,可按規定休假10天。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當年滿十年工齡能休十天年假的前提條件,主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 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積工作滿十年即可以享受十天年假,並且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如果單位對年假有異議,不允許休年假,職工可以根據要求單位給予年假。
勞動法年假規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計滿年限年職工的權利。計算勞動法年假天數的主要因素為職工累計工齡,工齡越長,享受年假天數越長,具體計算公式如下:當年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職工本人全年度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