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老年代步車的去留問題,大家眾說紛紜。支援保留的人認為老年代步車解決了老年人出行的問題,堅持取締的人則認為老年代步車不僅影響出行安全,而且容易阻礙交通,造成擁堵。那麼,國外是如何對老年代步車進行管理的呢?以美國和日本為例。
美國將老年代步車稱為“低速車輛”。美國“低速車輛”的保有量並不高,僅佔汽車保有量的0.02%。為了保障行駛安全,美國對“低速車輛”的最高行駛速度做了嚴格限定,每小時不得超過40千米,否則不得進入市場銷售。此外,美國的《產品安全責任法》對違法生產這種車輛的企業有嚴格的懲罰措施,使得生產和銷售的企業違法成本過高,根本不敢生產和銷售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車輛使用者還需要辦理車輛註冊登記,購買車輛保險,同時必須持有小型車輛駕駛證,必須在規定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與其他車輛共享車道。
日本將老年代步車稱為“超小型交通工具”,並設立《超小型交通工具認證制度》對其加以管理。在日本,這種車輛的擁有量較少,生產廠商需要與地方政府合作生產,對車型大小、各種效能等都有嚴格規定,需配置安全帶,後視鏡等,輸出功率在8KW以下,駕駛者必須持有駕照或接受必要培訓,並且只能在採取了交通安全特別保障措施的地方行駛,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駛等。
雖然各種管理模式的出臺都是為了保障老年代步車的行駛安全,但國外各界對此也爭論不斷。因此,奉勸駕駛老年代步車的人員一定按照交通規則出行,注意交通安全,同時要購買正規生產廠商的車輛,將安全隱患將至最低。
關於老年代步車的去留問題,大家眾說紛紜。支援保留的人認為老年代步車解決了老年人出行的問題,堅持取締的人則認為老年代步車不僅影響出行安全,而且容易阻礙交通,造成擁堵。那麼,國外是如何對老年代步車進行管理的呢?以美國和日本為例。
美國對老年代步車的管理模式美國將老年代步車稱為“低速車輛”。美國“低速車輛”的保有量並不高,僅佔汽車保有量的0.02%。為了保障行駛安全,美國對“低速車輛”的最高行駛速度做了嚴格限定,每小時不得超過40千米,否則不得進入市場銷售。此外,美國的《產品安全責任法》對違法生產這種車輛的企業有嚴格的懲罰措施,使得生產和銷售的企業違法成本過高,根本不敢生產和銷售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車輛使用者還需要辦理車輛註冊登記,購買車輛保險,同時必須持有小型車輛駕駛證,必須在規定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與其他車輛共享車道。
日本對老年代步車的管理模式日本將老年代步車稱為“超小型交通工具”,並設立《超小型交通工具認證制度》對其加以管理。在日本,這種車輛的擁有量較少,生產廠商需要與地方政府合作生產,對車型大小、各種效能等都有嚴格規定,需配置安全帶,後視鏡等,輸出功率在8KW以下,駕駛者必須持有駕照或接受必要培訓,並且只能在採取了交通安全特別保障措施的地方行駛,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駛等。
雖然各種管理模式的出臺都是為了保障老年代步車的行駛安全,但國外各界對此也爭論不斷。因此,奉勸駕駛老年代步車的人員一定按照交通規則出行,注意交通安全,同時要購買正規生產廠商的車輛,將安全隱患將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