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經驗之談,極有可能是以下的幾種情況:
1.找你借錢,需要注意借錢分為借大錢和借小錢。借大錢可能就是真的借錢應急,借小錢就是幾塊錢、一二十塊這種(多半是一時半會兒身上沒帶)。如果是前者借錢不還,那就是還不起或者擺明了想坑你(想想隨便佔用別人幾萬塊不還,這不是跟搶劫一樣嘛,可能這借出去錢這家庭一年收入也就剛那幾萬)。如果是後者借錢不還,一兩次可以原諒是忘了,經常這樣那這個人可以斷定是愛貪小便宜的人(就跟蹭飯一樣,這個朋友這裡貪一二十塊,下次到那個朋友那裡貪一二十塊,噁心。)
2.求你辦事,辦的事有可能是你能做的舉手之勞也有可能是要動用一定的關係、人情。打個比方說,A家長和B校長是比較要好的朋友關係,一天A家長叫B校長“老哥”,想讓B校長安排自己在B校長學校裡的孩子座位能往前坐一點,最好坐第一排。這事情本身也不大,但是不是B校長的職責範圍,歸屬C老師的職責。那麼如果B校長要答應,就得和自己的下屬,也就是C老師溝通這個事。至於能不能溝通得成,或者做成有什麼後果你都要承擔一份,畢竟你是執行者。
3.朋友相聚。一些朋友處於社交的需求會擴大自己的交際圈,所以會廣交朋友,對男性的稱呼通常是“老哥”、“大哥”之類。所以,在遇上“老哥”這樣的稱呼,也有可能是一些朋友想找你去喝酒。
以我的經驗之談,極有可能是以下的幾種情況:
1.找你借錢,需要注意借錢分為借大錢和借小錢。借大錢可能就是真的借錢應急,借小錢就是幾塊錢、一二十塊這種(多半是一時半會兒身上沒帶)。如果是前者借錢不還,那就是還不起或者擺明了想坑你(想想隨便佔用別人幾萬塊不還,這不是跟搶劫一樣嘛,可能這借出去錢這家庭一年收入也就剛那幾萬)。如果是後者借錢不還,一兩次可以原諒是忘了,經常這樣那這個人可以斷定是愛貪小便宜的人(就跟蹭飯一樣,這個朋友這裡貪一二十塊,下次到那個朋友那裡貪一二十塊,噁心。)
2.求你辦事,辦的事有可能是你能做的舉手之勞也有可能是要動用一定的關係、人情。打個比方說,A家長和B校長是比較要好的朋友關係,一天A家長叫B校長“老哥”,想讓B校長安排自己在B校長學校裡的孩子座位能往前坐一點,最好坐第一排。這事情本身也不大,但是不是B校長的職責範圍,歸屬C老師的職責。那麼如果B校長要答應,就得和自己的下屬,也就是C老師溝通這個事。至於能不能溝通得成,或者做成有什麼後果你都要承擔一份,畢竟你是執行者。
3.朋友相聚。一些朋友處於社交的需求會擴大自己的交際圈,所以會廣交朋友,對男性的稱呼通常是“老哥”、“大哥”之類。所以,在遇上“老哥”這樣的稱呼,也有可能是一些朋友想找你去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