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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全聖嘆

    這個是一個典型的關於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在我們國家,著作權是遵循自動保護原則。也就是說,這首歌一旦是你寫出來的,你就對這首歌享有著作權。著作權的主要分為兩種,一種就是人身權,另外一種就是財產權。其中,人身權,一般不可轉讓。人身權主要包括,署名,發表,修改,保護作品完整等等。也就是說,一旦你把這首歌寫出來,這些權利,馬上就是你的了。別人需要用它來發表,署名,或者要修改,都得要經過你的同意。

    還有一種人就是財產權,主要是,透過作品的發表,出版,表演,等等這些產生的經濟效益,經濟收入。財產權是可以轉讓的,你所提到的賣掉,一般就是指把財產權,轉讓給了別人。但這首歌著作權依然屬於你。對方透過商業的形式對其進行改編演奏,表演,等等產生,經濟效益,應當按照相應的協議,支付給你相應的報酬。著作權的保護,還有繼承權和被保護的權利。

  • 2 # AttorneyZhu

    著作權是作者在創作完成時自動取得的。你賣掉的是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包括出版、表演等等。但是署名權是無法轉讓的,因此,從這個角度說,這首歌還是你自己的歌,但是你在利用這首歌獲利時,比如想出版、表演等,要遵守你和買方之間的轉讓協議。

  • 3 # 美味美廚

    只要是你的原創,不涉嫌抄襲,你寫的歌著作權永遠是你的,也就是說歌永遠是你的,你可以把歌賣給別人,但也就是賣掉了版權,如果版權歸了別人,你也就失去對歌曲的所有權,只剩下署名是你的了,如果你想演唱和表演比作品不經過允許都屬於侵權行為,更別說以後歌曲演唱,表演和網路下載所得的經濟收入,都和你沒有一點關係,所以說你把歌曲賣掉了,但歌曲創作者的身份永遠是你的,那不是你想賣就可以賣掉的,國家對智慧財產權是非常重視的,這也是對創作者的保護,和鼓勵。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人在《陳倩令》裡看到了,說不盡的基情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