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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只有電視劇裡拍出來的劇情偏偏就讓我姐碰到了!我姐習慣每天晚上飯後出去散步一會兒。偏偏就這天碰到了倒黴的事! 真的福不雙至,禍不單行。姐姐本來命就挺苦的。和姐夫結婚後來蕪湖這邊在工廠上著八點到八點的工作。本來年初好不容易懷孕了結果孩子又停了胎心。話又轉遠了……那天晚上姐姐正常在馬路牙子上面的人行路上散步,忽然被後面一輛電動車撞出了好幾米。後來和我講整個人都不好了,渾身都疼! 幸虧手機沒有摔壞,報警後我姐夫和我老公也迅速趕過去。肇事者是一個四十多歲的男子,騎電動車飛快還看手機把電動車開上了馬路牙子。我姐腿部開一個大口子去醫院縫了20多針。肇事者頭部受傷被送去醫院。交警簡單記錄後說讓第二天去交警大隊。 事情的反轉是肇事者是臨時工,沒有保險。沒有存款,沒有爹媽,沒有兄妹,沒有親戚,買彩票也沒有這麼大機率啊。沒能力賠付我姐的醫藥費。而且他受傷也蠻重的,不知道啥時候能掙錢。交警大隊的意思就是等,半年過去了基本黃了 我姐醫藥費三千多,兩個月沒有上班,她在工廠上班一個月也要四五千,前後一萬多的損失就只能自認倒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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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青青林木土

    法治社會怎麼會讓肇事者一句沒錢而讓受害者去承受傷痛、承擔經濟損失?還要飽受心裡的不痛快?不會的,也絕不能!

    第一,對方如果有交強險的情況下,傷者家屬可以找到負責事故處理的民警,民警可以對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傳送一份《交通事故醫療費之父墊付通知書》,那麼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就會在交強險範圍內先期墊付,但也僅僅是一萬元的醫療費,這一部分對於現在的醫療費用來說杯水車薪。

    第二,如果對方沒有保險的話,傷者家屬不要完全指望肇事者,一定要和醫院主治醫生溝通好,如果你不溝通,有些醫院或醫生一聽說是交通事故受傷的,那該檢查的、不該檢查的專案都上,反正最後保險公司買單。我就親身經歷一個脛腓骨骨折兩天時間花了2W4,那是10年的時候,那時正常脛腓骨骨折用進口鋼板加二次拆鋼板手術費這些也差不多,可醫院兩天就造了。所以這時候家屬和醫生務必溝通好,那麼醫生就會盡可能的去治療最急於治療的傷情,可以給家屬減輕不少負擔。

    第三,現在全國各地交警大隊都有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實在拮据那麼就申請這個,但要注意救助基金只墊付搶救費用,最高限額十萬,這是山東省的規定 ,救助基金日後向肇事司機追償。

    第四,如果以上條件都沒有的話,那隻能先期自己墊付醫療費,等傷者傷愈之後再對肇事者進行起訴;但先期如果肇事者沒有誠意或明顯不想掏錢,那麼受害者家屬可以提前找律師介入,有專門公派的律師不收費的,贏了提成的那種,讓律師提前介入是律師可以查到肇事者的財產情況,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等受害者醫療費確定對肇事者進行起訴 ,那訴前保全的財產法院就可以強制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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