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招研究生算工齡是分情況而論的,如果是在考之前已經參加工作的可以算工齡,但是如果沒有參加工作是不急工齡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凡在機關、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已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研究生,其攻讀該學位的規定學制時間均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提前獲得學位的畢業研究生,按攻讀學位的實際時間計算;延期獲得學位的,按該學位的規定學制時間計算。計算工齡的起始之月,正常入學的,統一按入學當年的9月1日(春季按2月1日)起計算;非正常入學,按實際開學之月起計算。 三、獲得學位畢業後參加工作的時間,按被單位正式錄用報到之日算起。 四、現已離退休的人員,其獲得學位的規定學制時間也可計算工齡。 五、回國參加工作的留學人員的配偶,因出國陪讀或探親未及時返回而被作自動離職處理,現隨留學人員回國參加工作的,其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可與出國前的工齡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如在出國陪讀或探親期間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其攻讀該學位的規定學制時間也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六、未獲得學位的畢業研究生,參加工作後再獲得碩士學位的,其攻讀研究生的規定學制時間,不能計算連續工齡。 七、獲得學位後增加的工齡,填寫表格時需在備註欄中註明。 八、獲得學位後增加的工齡,以及由於工齡變動需要處理工資和退休費的,省級單位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其中,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於工齡變動需要調整繳費年限及養老金待遇的,需經省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各市、縣(市、區)如何審批,由市、縣(市、區)組織、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商定;省管幹部由省組織部審批。
統招研究生算工齡是分情況而論的,如果是在考之前已經參加工作的可以算工齡,但是如果沒有參加工作是不急工齡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凡在機關、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已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研究生,其攻讀該學位的規定學制時間均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提前獲得學位的畢業研究生,按攻讀學位的實際時間計算;延期獲得學位的,按該學位的規定學制時間計算。計算工齡的起始之月,正常入學的,統一按入學當年的9月1日(春季按2月1日)起計算;非正常入學,按實際開學之月起計算。 三、獲得學位畢業後參加工作的時間,按被單位正式錄用報到之日算起。 四、現已離退休的人員,其獲得學位的規定學制時間也可計算工齡。 五、回國參加工作的留學人員的配偶,因出國陪讀或探親未及時返回而被作自動離職處理,現隨留學人員回國參加工作的,其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可與出國前的工齡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如在出國陪讀或探親期間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其攻讀該學位的規定學制時間也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六、未獲得學位的畢業研究生,參加工作後再獲得碩士學位的,其攻讀研究生的規定學制時間,不能計算連續工齡。 七、獲得學位後增加的工齡,填寫表格時需在備註欄中註明。 八、獲得學位後增加的工齡,以及由於工齡變動需要處理工資和退休費的,省級單位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其中,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於工齡變動需要調整繳費年限及養老金待遇的,需經省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各市、縣(市、區)如何審批,由市、縣(市、區)組織、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商定;省管幹部由省組織部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