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煙花爆竹零售戶儲存的量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中規定:第十三條 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 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 零售經營者不得經營和儲存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 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零售網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當地規定。擴充套件資料《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中規定:第十五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冒用或者偽造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十六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主要負責人、註冊地址和經營許可範圍的,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對變更許可事項的,發證機關應當收回原許可證,換髮新許可證。 第十七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經營場所或者儲存倉庫地址、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 煙花爆竹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的,應當按建設專案審批程式辦理相關手續,並經竣工驗收合格。 參考資料來源:
渭南市安監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煙花爆竹零售戶儲存的量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中規定:第十三條 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 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 零售經營者不得經營和儲存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 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零售網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當地規定。擴充套件資料《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中規定:第十五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冒用或者偽造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十六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主要負責人、註冊地址和經營許可範圍的,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對變更許可事項的,發證機關應當收回原許可證,換髮新許可證。 第十七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經營場所或者儲存倉庫地址、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 煙花爆竹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的,應當按建設專案審批程式辦理相關手續,並經竣工驗收合格。 參考資料來源:
渭南市安監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