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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刀中心930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常見於以下幾種情形:

    一、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三、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四、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法律依據】

    《刑訴法》第15條規定的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 2 # 使用者654903364323

    不批准逮捕是檢察院認為行為人不構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條件,

    不予批准逮捕是檢察院認定了犯罪事實,但是證據不充足,需要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的,犯罪事實輕微,認為並沒有逮捕必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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