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炮竹營業執照的辦理方法如下:
一、申報條件:
1、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2、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銷售時,專櫃應當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檯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3、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範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4、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5、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自行向各地方行政服務中心安監局視窗提交申請材料。
三、所需資料:
1、《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2、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證明;
3、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影印件;
4、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
四、許可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五、辦理程式:
1、向安監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所需資料;
2、安監部門進行現場稽核;
3、安監部門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考核;
4、簽訂《煙花爆竹銷售安全責任書》;
5、領取《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
六、辦理時限:
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炮竹營業執照的辦理方法如下:
一、申報條件:
1、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2、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銷售時,專櫃應當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檯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3、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範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4、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5、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自行向各地方行政服務中心安監局視窗提交申請材料。
三、所需資料:
1、《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2、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證明;
3、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影印件;
4、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
四、許可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五、辦理程式:
1、向安監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所需資料;
2、安監部門進行現場稽核;
3、安監部門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考核;
4、簽訂《煙花爆竹銷售安全責任書》;
5、領取《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
六、辦理時限:
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