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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老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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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農村三娃子裝修小廖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隨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於下列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既然是讓加班,那應該就是在標準工時之外的工作,這種情況拒絕加班不算曠工。不過拒絕加班,這種做法有點天真無邪了,如果和主管領導鬧僵,今後工作中領導給你使絆子,穿小鞋,這些夠喝一壺的了。
金錢社會,企業和員工是相互利用相互成就的關係,企業希望透過員工創造價值和利潤,為了使得利潤最大化,一般企業都存在剝削的現象,最大限度的榨取員工剩餘價值,畢竟企業不是慈善機構;而員工透過辛勤工作賺錢養家,不是為了理想,就是為了生活。
在公司規定的標準工時外,拒絕加班那是不能算曠工的。不過在拒絕加班之前,有個問題需要思考一下,你是否還打算在這長幹下去?加班應該是所有員工都要面臨的,不僅僅是針對某一個員工,為什麼別人最終都妥協了?如果你的崗位可替代性高,即使你不願意幹,企業也能招聘其他人來補缺,並不會因為少一個員工就止步不前了。
另一方面,拒絕加班,和主管領導的關係也會很僵硬,上級領導會認為你桀驁不馴,不服從管理。這種情況的嚴重性,可能比曠工扣錢還要嚴重,這可是長久性的影響,影響今後的評獎評優,影響今後的升職加薪。
這個社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作為底層的務工人員,很難改變現狀,我們改變不了規則,改變不了社會,只能轉變自己的思想,沒有人在乎你的去留,除非你強大起來,讓人不能忽略你的存在,在沒有資本和籌碼之前,可能還是改變自己來的實際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