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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滴逃逃

    事實依據 shì shí yī jìǜ

    解釋:將客觀存在或客觀發生過事物作為判斷依據,與理論依據相對應。

    例如:

    以事實為依據的“事實”指的是法律事實。

    用一個案例來說明。

    劉甲將劉乙告上法院,要求劉乙償還借款十萬元,理由是,劉乙從自己手借款十萬元未還。(起訴狀)

    劉乙提出的答辯意見是,要求法院駁回劉甲的訴求,理由是,自己沒有從劉甲手借過錢。(答辯狀)

    法院駁回了劉甲的訴訟請求,理由是,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劉甲該當提供劉乙從自己手借款十萬元的有效證據。本案因劉甲舉證不能,法院對劉甲所主張的借款事實不予認定。(判決書)

    釋法:這個案例中,劉甲在起訴狀中陳述的理由,即“劉乙從自己手借款十萬元未還”和劉乙在答辯狀中陳述的理由,即“自己沒有從劉甲手借款”都屬於主觀事實;法院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認定劉甲主張的劉乙從自己手借款十萬元的事實並不存在,這裡,法院所認定的事實就是法律事實,也就是,有效證據證明的事實才是法律事實;本案借還是沒借,只有劉甲和劉乙心裡清楚,也就是說,客觀事實只有劉甲、劉乙知道。

    雖然法院支援了劉乙的主張,但並不等同於,劉乙的陳述就是客觀事實。司法斷案依據的是法律事實,而不是客觀事實。我們平常所說的良心(客觀事實)只能是道德上的要求。而法院的判決必須依據法律事實,這就是法理意義上的以事實為依據。

    法院做不到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劉甲或劉乙卻應當講良心。這裡,留給我們的思考是: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之間還存在一定的距離,法律與道德之間也存在一定的距離。合法的,也未心合乎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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