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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247273189237

    首先需明白:自然人和法人是民事法律關係中的兩類主體。 言及兩類主體的區別,要藉助一個概念,叫做“行為”。 生活中,很多事情的發生都離不開行為,比如你去商場買臺電腦這件事,這就是一個購買行為,這個行為發生在你和商場這兩個主體之間,所以這件事便可簡單歸納為:A(X)B。A是一個主體,B是另一個主體,X是你們之間的行為。再比如小明和小紅簽了一份租房合同,那麼小明是A,小紅是B,X就是簽訂一份租房合同。這樣的A(X)B公式,從法律的層面講,叫做兩個民事主體之間產生一個民事法律行為。比如前例中,你就是一個民事主體,商場是另一個民事主體,購買電腦就是所謂的民事法律行為,這個行為就發生在你們兩個民事主體之間。民事法律上的主體有何分類?依自然規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叫自然人,你就是一個自然人,我們身邊每一個人都是自然人。而法人與自然人的區別在於,自然人是一個人,法人大多是一群人,是一個團體,團體中不止一個人,但他們在實施民事行為時,被視作一個主體,商場就是法人。商場是一個團體,你和商場買賣,而非和這個團體中的每個人進行買賣,這就是為何要將一群人作為一個主體來界定的意義所在。完善一個可能的爭議:一人公司也可能只有一個人,那為什麼該公司不叫自然人呢,因為該公司不是依自然規律出生的。希望這樣的回答算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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