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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秒光錐

    資訊傳遞需要介體,

    而最快的介體就是電磁波,

    電磁波的速度等於光的速度,

    所以,資訊傳遞速度極限是光速。

  • 2 # SOD9

    限制光速的是一種叫希格斯場的東西,用已有的經典力學模型是容不下極限為光速這個結論的,相對論認同卻解釋不了這個現象,只有希格斯場這個李倫才能解釋微觀粒子怪異行為。

    高中我們學過引力方程,但是如果你問老師,引力是怎麼產生的,質量是怎麼產生的,老師只能負責任的告訴你,不知道,目前只有假說。

  • 3 # 穿插游擊隊

    光速並不是“速度”的極限,現代物理學中有很多現象是可能在數學形式上“超光速”的。

    波的相速度,例如在固體中的聲子的光學波的等相位面前進速度是超過光速的,但是這並不能傳遞資訊。

    目前的量子實驗的證據表明,相互糾纏起來的一對量子位元發生量子退相干的時候,退相干的傳遞速度幾乎是“瞬間的”,這肯定超過光速了。但是,退相干也不能傳遞資訊,因為無論退相干是否發生,單次測量的機率分佈不會因為退相干是否發生而改變。

    廣義相對論中,因為時空/度規發生改變引起的“兩點之間的距離的增加速度”也是可以超光速的,典型的例子就是現在的宇宙學模型中哈勃紅移。這些遙遠星體“遠離”我們的速度,是有可能“超“光速的。這種現象來自於宇宙的背景,也無法用來傳遞資訊(無法改變)。

    可以看出來,相對論成立的基石——光速第一,在這些年物理學的進步中,已經得到了補充。現代物理學界對它的認識是——無法超光速傳遞資訊,光速是資訊傳遞速度的極限。這個定律本身其實是“因果律”的一種表述。有了這個極限,在“絕對過去“發生的事情才不可以被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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