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制度,是指一些成文的規定,包括國家中央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合同等,包括企事業部門的規則規定,因此正式制度在生產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其與非正式制度相輔相成,共同促進社會發展。 非正式制度,又稱非正式約束、非正式規則,是指人們在長期社會交往過程中逐步形成,並得到社會認可的約定成俗、共同恪守的行為準則,包括價值信念、風俗習慣、文化傳統、道德倫理、意識形態等。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識形態處於核心地位.因為他不僅可以蘊涵價值觀念、倫理規範、道德觀念和風俗習性,而且還可以在形式上構成某種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驗”模式。對於一個勇於創新的民族或國家來說,意識形態有可能取得優勢地位或以“指導思想”的形式構成正式制度安排(或正式約束)的理論基礎和最高準則。 正式制度總是與國家權力或某個組織相聯,是指這樣一些行為規範,它們以某種明確的形式被確定下來,並且由行為人所在的組織進行監督和用強制力保證實施,如各種成文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契約等。非正式制度是指對人的行為不成文的限制,是與法律等正式制度相對的概念,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範、道德觀念、風俗習慣和意識形態等。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作為制度的兩個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一個對立的統一體,既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條件下又可以相互轉化。同時,非正式制度具有自發性、非強制性、廣泛性和持續性,而正式制度則又不同。
正式制度,是指一些成文的規定,包括國家中央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合同等,包括企事業部門的規則規定,因此正式制度在生產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其與非正式制度相輔相成,共同促進社會發展。 非正式制度,又稱非正式約束、非正式規則,是指人們在長期社會交往過程中逐步形成,並得到社會認可的約定成俗、共同恪守的行為準則,包括價值信念、風俗習慣、文化傳統、道德倫理、意識形態等。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識形態處於核心地位.因為他不僅可以蘊涵價值觀念、倫理規範、道德觀念和風俗習性,而且還可以在形式上構成某種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驗”模式。對於一個勇於創新的民族或國家來說,意識形態有可能取得優勢地位或以“指導思想”的形式構成正式制度安排(或正式約束)的理論基礎和最高準則。 正式制度總是與國家權力或某個組織相聯,是指這樣一些行為規範,它們以某種明確的形式被確定下來,並且由行為人所在的組織進行監督和用強制力保證實施,如各種成文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契約等。非正式制度是指對人的行為不成文的限制,是與法律等正式制度相對的概念,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範、道德觀念、風俗習慣和意識形態等。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作為制度的兩個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一個對立的統一體,既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條件下又可以相互轉化。同時,非正式制度具有自發性、非強制性、廣泛性和持續性,而正式制度則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