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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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羊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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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至一說法
關於孩子的探視權問題是離婚夫妻之間最容易產生矛盾也是最難操作的一件事。法律對此的規定比較籠統僅對有探視權進行了規定,對於一些具體的細節性問題沒有涉及。如果是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最好把具體的探影片率,如每月幾次或者每週幾次等等,探視時間,如孩子上學的在每週週五放學後接孩子週日下午將孩子送回等等,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怎麼協商商定,如孩子因為黃金週週末上學黃金週如何探視等都要約定清楚,同時也可以在協議中約定一方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要求賠償多少人民幣來保障雙方的履行。對於法院判決離婚的,一般法院判決時都能在徵求離婚雙方意見的基礎上做出判決決定,但也有的法官為了圖省事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給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埋下了隱患。對於這種情況,一是在離婚時要求法官寫清楚並做出具體的規定,二是發生糾紛後另行起訴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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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束陽光178620898
怎麼說呢
不是我這個人心狠
我覺得中國離婚
沒有多少對是坐下來心平氣和的離婚的
如果是我
我和前任是老死不相往來
永遠都不要見面
自己過自己的日子
至於孩子如果自己有能力
可以自己帶在身邊
如果沒有能力 還是不要見面啦
一般庭審中,法官會問,如果判決離婚,雙方對探視權撫養權有什麼要求,如果雙方要求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可能據以下判。探視權是法定權利,一方不能剝奪另一方探視的權利,但是可以自己約定每週或者每月探望幾次,多久,是否過夜之類。實踐中,雙方其實也可以約定共同撫養,比如工作日隨一方生活,週末隨另一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