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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一方全部拿走,另一方能夠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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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題主的問題情況表述不全,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是重新豋記結婚嗎?還是未婚同居呢?為什麼又分隔呢?又是怎樣被一方全部拿走呢?

    如果是重新豋記結婚,重新婚前各人名下的財產為個人婚前財產,重新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再次離婚時個人財產歸各人,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如果是未婚同居,離婚分割的財產為各人個人財產。同居期間沒有共同財產。同居期間雙方取得的財產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沒有記名的財產誰持有就是誰的。

    再次離婚或者是同居分手,都應按照前述原則處理相關財產。如果一方強奪,另一方可以起訴維護自己權利。如果是同居分手,沒有記名的財產被一方全拿走,另一方就沒有什麼好辦法說明哪些財產是自己的了。

  • 2 # 鮮氧100

    離婚後,法律層面來說,你們不是夫妻了。現在中國法律也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儘管你們還生活在一起,還是沒有法律關係的兩個人。1.財產分割,按你們離婚時的約定處理,就是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2.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界限劃分,也是以你們離婚時的時間為準,而不是現在的時間。離婚後又生活在一起的幾年時間,夫妻的財產屬於各自所有,不屬於共同財產。3.真正分割財產時,可以酌情考慮一些因素,比如離婚後又住在一起的幾年時間,因為照顧家庭而導致收入減少或者為家庭生活支出較多財產的一方,可以多分。3.如果一方全部拿走,已經侵犯另一方權利了,構成侵權責任了,當然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原物返還或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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