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大直中心小學胡春光老師上午10:00左右到屯寬村委進行扶貧工作,下午約13:00左右駕駛摩托車離開村委會返回學校途中摔入水溝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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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志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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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赤橙黃綠青藍紫518
據題主描述,10月15日上午,大直中心小學胡春光老師,去屯寬村扶貧,13點左右,返途中騎摩托車摔入水溝不幸身亡。胡老師扶貧工作中發生意外,題主問到底該由誰來負責,我覺得胡老師應該屬於因公殉職。首先應該由學校領導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因為胡老師是在完成扶貧任務返回的途中意外死亡的。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死者的後事自然應由單位全權處理。
胡老師的意外,如果被鑑定為因公殉職,則應該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的政策檔案執行,應至少一次性發放胡老師生前工資標準的20個月工資。另外還應該有親屬撫卹金等。
胡老師完成扶貧任務返回途中意外身亡是誰都不願看到的結果。深切悼念胡老師去世的同時,也自然會引起教育界的同行們發出疑問:
老師的本職工作是教書育人,真正扶貧的崗位應該在三尺講臺上,老師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品德,交給學生以科學文化知識,為社會輸送合格的建設人才,投入到農村建設中去,就是最好的扶貧,這才是老師的強項,是老師的正業!
自己負責!
每個學校都會給在職教師買意外保險。就和學生每年九月開學買保險一樣。
出事了,保險理賠。學校不負責經濟安撫賠償。
在職教師意外死亡,有以下經濟補償:
1.一次性20個月工資補償,火葬後辦理銷戶手續由所在單位一次性給家屬,此後與國家和單位再無瓜葛。各地略有不同。
2.個人保險理賠,由家屬自行處理。
3.學校保險理賠,由學校協調辦理並轉給家屬。
4.學校同事禮金。視個人在校同事情誼不等。
5.有重大社會影響,給地市級以上部門重視,有相關榮譽補貼。評烈士不可能。
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