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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無絕戀

    負什麼責任,我們小時候咋沒這些雞毛蒜皮呢,各管各的,然後還拿東西去看望對方,互相往自己身上攬責任,現在的人都怎麼了

  • 2 # Dicklee

    這種事在學校屢見不鮮,基本上是在老師的調停下,學生雙方家長過成和解,偶爾遇到無法和解的就到法院解決,學校一般不承擔經濟賠償。前幾天教育部下發檔案,關於類似情況明確說明,學校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不能和解去法院,家長再敢為此類事情來學校鬧事,是違法行為。

  • 3 # 黑豹健身

    題目是“孩子在學校玩耍不小心把同學弄傷”,單純從題目中都可以看出來,其中學校並無過錯,同學受傷只是在相互玩耍的時候不小心發生的意外。

    所以,意外就是意外,跟學校是毫無關係的,如果孩子雙方家長要交涉,學校可以作為第三方,加以調解,而學校自身不需要承擔責任。

    當然孩子受傷了,肯定還是有責任人的,導致孩子受傷的這名同學的家長需要承擔責任。畢竟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孩子的一切行為後果,需要家長承受。

    現在的社會風氣是,發生這樣的事了,就找學校的麻煩,導致學校在學生管理上如履薄冰,戰戰兢兢。只好取消一切可能導致孩子受傷的課程,甚至孩子課間休息也被勒令坐在教室裡,不準活動。長此以往,學生的發展將會受到限制,整體素質越來越差。所以,這樣的事情發生了,家長該負責,保險公司該負責。不要再把責任強行按到學校頭上,逼迫學校為了規避風險,只好將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但是具有一定風險的課程停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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