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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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ove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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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爭取平常心吧
業主是原告,也是受害者,沒毛病!
被告是物業?法院會以“第三方不受理”的理由不受理此案,因為物業公司跟這件事沒有關係!
1.開發商對業主外延防水保修期是5年,先看看日子過沒過,如果沒過,趕緊聯絡開發商!過了,開發商就沒法子管了!
2.開發商把房子賣給業主了,這個房子就是業主自己的了,所以就跟汽車一樣,得自己修!物業像洗車店一樣,只能保養或洗車,不可能替業主自己修房子!
3.目前只能全樓業主一起付費或者動用住房維修資金修房頂子,如果其他樓層的對於這兩個辦法都不同意,只能業主自己先修,修完了再挨家業主起訴,追繳修房相關款項!
不明白業主為什麼總惦記讓物業修房子,如果您還有疑問,您可以考慮以下問題
1.受到損失的房屋產權是誰的?
2.造成漏水的部位產權是誰的?
3.由於什麼原因導致的漏水?
4.物業的職責範圍是什麼?
5.為什麼按建築面積收物業費?
6.什麼是公共區域,什麼是業主共有區域?
我就不一一解答了,網上都有相關司法解釋!
起訴物業公司或者不交物業費根本沒用!這樣做不光耽擱業主修房,而且還影響個人徵信,現在是法制社會,如果我說的您不信,可以試試,根本行不通!
還有,千萬不要等物業公司因為您不交物業費起訴您的時候順便把房屋問題跟法官講了,這是兩個訴訟主體,也是兩個問題,沒法混在一起說!法官不會和您談論與該案無關的內容,肯定聯絡您再另行開庭起訴別人!
所以,你自己做你自己家的頂部防水不一定有效果。除非你能整個樓或者大面積的做。
必須物業給修,你可以告他,你自己沒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