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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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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姐不落伍
離婚了處理好彼此的關係才更能體現一個人的素質!
畢竟相愛過,離婚了也不該弄的像個仇人似的。你可以把她的東西收拾好裝起來通知她來取或者送過去不是很好嗎?
男人不應該跟人家好時像個奴僕,嘴上抹了蜜一樣的,感情不在了就冷的像塊冰,有必要嗎?好合好散有何不可!
除非這個人過於缺德傷害了你,那就另當別論!
離婚了處理好彼此的關係才更能體現一個人的素質!
畢竟相愛過,離婚了也不該弄的像個仇人似的。你可以把她的東西收拾好裝起來通知她來取或者送過去不是很好嗎?
男人不應該跟人家好時像個奴僕,嘴上抹了蜜一樣的,感情不在了就冷的像塊冰,有必要嗎?好合好散有何不可!
除非這個人過於缺德傷害了你,那就另當別論!
離婚了要不要把她衣服都丟掉?
一般講好象沒必要刻意保留,人家的東西能拿走,喜歡能用的就拿走,留下的隨你處理,希望有個念想的特殊用品,如內衣、照片等,你也可以收藏,離婚也不是陌生人,愛過,在一起生活過,就不要怨恨,離婚不管啥原因 ,那都過去事兒了,人都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為什麼分手了還要想不好的一面呢,那不是自尋煩惱。過去的東西留也好,棄之也好,只要不帶負面情緒都是無所謂的事,當然你若又有了現任,怕人介意,也可理解,同情達理,無可非議,這就看情況酌情處理。我是因自己一些問題,生活不如意,理解協商辦了離婚手續,在一起生活了九年,辦完手續還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感恩她對我生活的照顧,這麼長時間的陪伴,財產分配也都平和、禮讓,都沒計較,她走時大多屬於她的東西沒帶走,可以隨時來取,偶爾還回來關心,幫我拆洗大件,年節把魚煎好,我是個有血性的人,後來拒絕了她的幫助,自己的問題自己擔當,何必難為別人。她家父母給她找了個教師,比她還小兩歲,再婚後基本就不來了。直到現在她過去的衣物、鞋子、照片等還都儲存完好,也算是個念想。前妻很愛美,她喜歡、用過的東西還算講究,衣服、鞋子也有點檔次,當然過去也願意打扮給我看,賞心悅目,現在有時還拿出她的東西欣賞,翻看她的照片,回憶過去快樂的時光,這難道不好嗎。幹嘛非要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