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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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忙人8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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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人頭254519672
這個女子你命分文不直,但是乘客們有的上有老下有小,有的還未成年有的也可能是兒童,這些乘客的生命是珍貴的,這個女子命著乘客生命當兒戲.應該判刑,這就叫顧意殺人重判,相有的客車墜橋造成多人乘客傷亡,這不是血的教訓嗎應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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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炳升66
這還用問嗎?
如果上一次將一車人的性命都沉入江底而只有肇事者還活著,那應該怎麼處理?
死刑,立急執行!
嚴格準確的判例看著是殺了一個人,很殘酷,可是,以此能引起全華人民的高度重視,不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那是在救好多的人呀!
哪輕哪重?我不相信我們的法官不懂這個道理。弄不好,下一例墜江車輛上的乘客就有他們的家人,這叫天道好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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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14917505185
我認為做影響車輛行駛的行為是不對的,應依法處理。司機遇上這樣情況應及時剎車才是正確的選擇,這是司機必須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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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凡人閒聊
坐過站搶奪方向盤,涉嫌危害公共罪
坐過站是乘客自已的責任。有好多坐過站的乘客,語音播報下一站站名,該下的沒有下。這位女子去的目的地,本應該下的站沒有下,而"以為下一站"呢,這完全是自已判斷失誤。
公交車非緊急情況,中途不得停車。這個女子發現坐過站,要求司機停車,司機理所當然拒絕停車。這個女子無理。
這個女子把全車人的生命於不顧,搶奪方向盤,失控,險些釀成更大事故,幸虧司機緊急剎車,才避免車毀人亡的慘劇發生。
這個女子涉嫌"危害公共罪",已被逮捕,是完全正確的。將依據《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你坐過站點不管是誰的失誤你不應搶奪駕駛員的方向盤,你拿一車乘客的生命當兒戲,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不顧眾人生命安全批捕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