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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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彰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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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方同志
題中“交代”應為“交待”。
酒後“駕車撞傷人”可產生三種法律責任後果,即: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
“三人一起喝酒,我囑咐交待好後先行離開,其他兩人駕車撞傷人,我有沒有責任?”這要看你是怎麼交待的。
如果你離開時交待:“你們喝完後,自己開車來接我”或者“你們喝完後,自己開車把車上的東西送到我家”……你依然可能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承擔刑事、行政法律責任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你離開時交待:“你們喝完後,找代駕開車來接我”……你就沒有任何責任。
如果你離開時交待:“你們喝完後,找代駕開車來接我”或者“你們喝完後,找代駕把車上的東西送到我家”……而你明知喝酒那地方根本找不到代駕,推定你叫他們“酒後自己開車”。
是否承擔民事、行政法律責任,甚至刑事法律責任,有時候就是一句話的事,比如,賣淫嫖娼者本人只是違法,介紹別人賣淫嫖娼而自己並沒有嫖娼就是犯罪,這種“介紹”有時就是一句話或一個暗示。
當然,有時一句話確實能反映一個人主觀上的違法或犯罪動機。
這個問題:
我想請問撞人的車輛車主是誰,如果不是你,你就沒有責任,如果是你的話,我就只能呵呵。。。
因為你知道借車的人是喝酒了還把車借出去的。喝酒之後是不能開車上路的,酒駕的危險大家都清楚,因為酒駕出現的事故也比較多,大多數因為酒駕引發的事故都是後果很嚴重的。喝酒之後很可能頭腦不受控制,開車是很危險的。不管喝酒之後是不是頭腦清醒,只要你知道借車的人喝酒了還把車借出去駕駛的,就是有過錯的。
以上為個人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