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的利弊有哪些?
1、所謂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物件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物件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2、“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共有產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該模式已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
3、住建部日前召集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開了一場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在會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明確被列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
買共有產權房划算嗎?
1、還不錯,共有產權房最大的特點在於價格形成機制。“共有產權房”用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共有產權房出讓,並完全按照商品房進行開發,且銷售價格計算也等同於商品房。
2、房屋產權可以按照兩種比例實現共有:當個人與政府的產權比例為7∶3時,個人承擔的價格相當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對仍無力購買的特殊困難家庭,可按5∶5的產權比例進行購買,個人承擔的價格則相當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70%,即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
3、共有產權房是將政府用於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財政性支出(主要包括減免的土地出讓金及有關配套等費用)轉化為投資,政府按投資比例擁有經濟適用住房部分產權和佔有、處分、受益等相應權利。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
共有產權房的利弊有哪些?
1、所謂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物件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物件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2、“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共有產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該模式已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
3、住建部日前召集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開了一場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在會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明確被列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
買共有產權房划算嗎?
1、還不錯,共有產權房最大的特點在於價格形成機制。“共有產權房”用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共有產權房出讓,並完全按照商品房進行開發,且銷售價格計算也等同於商品房。
2、房屋產權可以按照兩種比例實現共有:當個人與政府的產權比例為7∶3時,個人承擔的價格相當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對仍無力購買的特殊困難家庭,可按5∶5的產權比例進行購買,個人承擔的價格則相當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70%,即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
3、共有產權房是將政府用於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財政性支出(主要包括減免的土地出讓金及有關配套等費用)轉化為投資,政府按投資比例擁有經濟適用住房部分產權和佔有、處分、受益等相應權利。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