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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雀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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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Winnie呀
試用期內提前3天告知用人單位,並做好工作交接,即可在離職!
轉正後若要辭職按勞動法規定,員工有義務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並做好工作交接,如果這30天內,工作交接完成,用人單位可以提前通知員工離職手續完成,解除雙方勞動關係!
當然,離職時間可以是雙方協商的結果,也可以是當用人單位不願意或出現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那麼,您只需要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並且最好做好留痕(包括但不僅限於:可保留寄出記錄的快遞辭職書到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已簽收的收件記錄)、郵件通知(郵件已送達的記錄)、辭職書書面、甚至手機簡訊等)
所以建議可以按照公司離職流程,另外發送一份電子辭職信並抄送相關人員,以表明起到告知義務!
然後完成工作交接,對接人簽字,留痕!防止出現勞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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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利索
將辭職報告提交人事部門,專案經理,也可以提交給老闆。
為保險也可以將電子版傳送到相應人員的郵箱。
然後過一個月你就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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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山老張
按勞動法規定,正式提交辭職報告日開始計算,三十天後不管原單位是否批准,你都可以離職。
所以你在不交接工作且提出辭職不到一個月就走對你是不利的,建議你按照如下步驟操作:
1. 首先從外部郵箱傳送正式辭職報告給你的主管和部門HR。
2. 同時列印紙質辭職報告,透過EMS方式郵寄辭職報告給你的主管和部門HR,保留好郵寄證據。
3. 在前兩項工作完成並且對方收到後,主動找主管和HR溝通辭職計劃安排,如雙方能夠達成一致,則按計劃交接工作和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可按照如下步驟進行。
4. 自己制定離職和工作交接計劃,傳送郵件給主管和HR,同時儘快完成手上正在進行的工作,不再接受超出你計劃離職時間的新工作。
5.交接文件整理完成後,郵件主送主管和部門HR,同時抄送其領導,要求其按交接計劃提供交接人員。
6. 在離職前兩三天,通知對方按照勞動法規定,你將於某月某日正式辭職,不再來公司上班。
7. 所有過程注意留存證據,以防後續雙方走法律程式。
一般透過如上步驟讓你主管看到你離職的決心,其挽留失敗,會同意你離職的。
但還是建議你先禮後兵,還是儘量透過和主管和HR溝通來解決,畢竟有時候一個行業圈子不大,以後抬頭不見低頭見,鬧僵了對雙方都不好。
回覆列表
年底了很多企業為了趕貨,會用很多方式去挽留農民工,但農民工也不容易,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一家人等錢用,誰都有難處,所以我們作為企業要善待農民工,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去挽留。農民工實在有難處不能繼續為企業服務也是合情合法的。
像你這種情況如果你有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證明已經提交辭職報告的(如:錄音錄影,證人證言等),都可以不予理會,三十日後(在試用期的3日後)勞動合同即解除。若沒有證據證明的,則應可重新以郵寄的方式提交辭職信,並儲存快遞單作為已提交書面辭職信的證據。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