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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村夫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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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香山老戴農特產
我們在解放之後乃至法律釋出,直系親屬除非繼承其財產,才承擔其債務,沒有父債子還這種玩意。對方父母承認了,不還,是因為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是獨立的個體,除非他父母借錢的時候承擔連帶責任。
所以,你這個事情,誰欠債就找誰,找無關第三人都是徒勞的。最好以法律方式捍衛你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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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像我這樣上岸的人
從你的角度來給你分析分析:
第一 子女欠你的錢一直不還,你心理上就是找你家人去那是理所當然,甚至理直氣壯。
第二 既然找她父母去了,那肯定是沒錢還或者失聯了。
不管哪一點,找她父母可以,但是把債務轉移到她父母身上是沒用的,女兒健在,錢他們沒義務還,你真的要是軟暴力催收她父母了,萬一氣出病來你錢都別想要了。所以:
2 實在要不出來,法院起訴是最合理的,既然錢借出去了,就多費事走法院執行吧。
都喊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有的借出去的時候也是為了高利息,哪裡還有什麼天經地義,能借高利貸了你就不想想他償還能力嗎?現在查的這麼嚴,還敢放貸,那隻能是自己承擔風險了,即使你去法院起訴,都不見得能順利了!
他們女兒是成年人嗎?如果是或不是你都不應該找家長要錢,首先成年人要為自己行為負責,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你是借給一個未成年人錢,首先要問你一下?你透過她家長同意嗎?就算後來家長知道並承認孩子借你錢了,但是他們沒有還債的義務,向未成年人借錢沒透過監護人就是你不對,憑什麼要替孩子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