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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輕兵器愛好者

    步槍,正式的定義應該是可攜帶的,長槍管火器。從明朝最早的鳥銃,到現在的全自動,都屬於步槍的範疇。步槍在英文中稱之為Rifle,而Rifling 則為膛線的意思。也就是有膛線的槍支,而在美國,較為嚴格的步槍法律定義為,有膛線的,設計或者重新設計從肩膀抵肩射擊的武器則被稱為步槍。

    而衝鋒槍呢,這個詞最早的定義是來自於美國的thompson 將軍設計的M1 Thompson衝鋒槍。準確定義則為,採用全自動射擊方式,發射手槍口徑的卡賓槍。所以按照嚴格定義來說,衝鋒槍其實也屬於是一種步槍,只不過其使用的是手槍口徑。而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下並沒有衝鋒槍這個準確的定義,因為在法律上並不太好界定手槍口徑。並且如果將步槍(類似於AR15)槍管截短,去除槍托,使其可以綁在手上射擊,這樣也稱為手槍。

    現代槍支的話如何區分衝鋒槍與突擊步槍的話主要就是看槍管長度以及使用的子彈吧。一般來說如果是使用步槍彈的話,因為彈丸質量小,需要達到較高的速度才會有較大的殺傷,所以需要較長槍管持續的加速,雖然說現代有了類似於7寸的AR但是實際作戰中這點速度還是不太好發揮5.56的威力,所以其實也就是個靶場玩具。而衝鋒槍使用的多為手槍彈彈,由於彈丸質量大,槍管短,所以手槍在發射手槍彈時需要使用較快的火藥然後突然的增加速度。所以如果使用手槍彈在長槍管中,後半段其實加速並不突出,甚至有一定可能使得子彈反倒是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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