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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429方寸世界

    精神病患者,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監護人要保證他的人身安全。精神分裂者住院期間,精神醫院接受患者監護人委託,履行患者監護責任。醫院疏於監護責任,導致精神病患者墜樓死亡,醫院應承擔人身意外損害賠償時。具體責任大小,要根據醫療事故鑑定或者司法鑑定來認定。

  • 2 # 清風137105338

    精神病患者對監護人和醫院來說,都是很難照管的,如果墜樓時監護人在場,應該有監護人和醫院雙雙協儀賠償,如果監護人委託醫院照管,那應該有醫院以事實根據與以賠償。必經精神病患對監護人和醫院來說,都是很難管照的,老虎也有打盹的時候,雙雙應該從人性化的理念出發,作出賠償。

  • 3 # 我說精神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看影片畫面,患者應該是開放病房的患者,開放病房就是病情比較輕且有家屬陪護的可以自由進出的病房,住院期間需要家屬自行監護,承擔監護責任。

    但也沒法說患者在精神專科醫院跳樓輕生了醫院沒有絲毫責任,雖然不好確定患者入院時病情如何,是否適合開放病房住院治療,不過醫院仍然有不可推脫的監護責任,但是具體責任大小可能需要詳細的調查才能得出相應的結論。

    看了其他答友的回答,要澄清一點,不是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不是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到底精神病患者又能有責任能力,需要承擔多大責任都是需要司法鑑定專家組來決定的。

    還有再說一下陪護家屬,入院後你的家人還是你的家人,有輕生傾向的患者家屬一定照看好,實在無法監管的就聽從醫生的建議,封閉病房沒那麼可怕,是根據患者此階段病情需要的必然選擇。畢竟患者的安全和治療才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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